正高级教师:本科及以上学历,在高级教学岗位任教5年以上; 高级教师:具有博士学位,在一级教学岗位任教2年以上; 或具有硕士、学士学位、学士学位,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; 或具有大专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任教5年以上。
教师对职称评定有哪些要求?
一级教师:
具有博士学位; 或具有硕士学位,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; 或具有本科或学士学位,并在中学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; 或具有大专学历,在小学或初中担任中学教师职务4年以上; 或具有中师毕业学历,并在小学中学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。
中学教师:
具有硕士学位; 或具有本科或学士学位,试用期届满并通过考核; 或大专以上学历,在小学、初中三级教师岗位2年以上; 或具有中师毕业学历,并在小学三年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。
三级教师:
大专以上学历,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实习一年并考核合格; 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,在读小学一年期教育教学岗位实习期满并通过考核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