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,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。特种作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。特种作业证书不得伪造、涂改、、转让。
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,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,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,方可上岗作业;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,不得上岗作业。特殊工作操作证由原审查发行部门每3年审查一次,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,用人单位更新知识后,可延长审查期限至6年。
高空作业时,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。以下是它的要求:
(1)各工程项目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,应包括该工程涉及高空作业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,尽量采用地面作业,减少各种高空作业。
(2)高空作业安全技术问题范围广,设置安全标志、挂安全网等一般要求,有各种特殊措施。
(3)高海拔地区的工作人员通常每年都要进行体检。心脏病、高血压、精神病、癫痫等不适合在高空工作的人,不要安排他们做这些工作。
(4)高空作业人员应穿得体,但不得赤臂。脚前穿软底防滑鞋,不得穿拖鞋、硬底鞋、皮靴等。在工作中,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。
(5)攀爬和悬挂作业(如架子工、结构安装工等)的人员危险性较大,因此,此类人员在取得合格证后,应通过培训和考试,持证上岗。
(6)高空作业中使用的物料应平稳堆放,不得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,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。例如走道、走道板、登高器具等作业时,应随时清理干净。拆除物、残留物和废料应及时清理和运离,不得随意乱放或掉落。不能抛出已传递的物体。每次施工中,任何掉落物料的地方,都必须先移动或固定,以免掉落物料伤人。
(7)施工期间发现高空作业安全设施有缺陷或危险时,应立即报告并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