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理工程师建筑工程领域设置建筑设计、建筑施工、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(下称“本专业”)。建筑设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、建筑学、建筑结构设计、建筑电气设计、给水排水设计、暖通空调设计、风景园林设计、城市燃气设计、建筑装饰设计、市政路桥设计、岩土工程、建筑工程地质勘察、建筑工程测量、建筑防护设计、建筑防化设计等技术岗位。建筑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、建筑装饰施工、给水排水施工、建筑电气施工、暖通与空调施工、市政路桥施工、城市燃气施工、风景园林施工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。
(一)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,建立完善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,是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,关乎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,涉及技术人才切身利益。各地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机构人员,严格执行文件规定,确保工作顺利推进。(二)精心部署,稳慎实施。各地、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,按照评价方案和标准条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。要完善评价程序,严格评价制度,接受群众监督;要及时总结经验,发现、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三)加强宣传,营造环境。加强政策宣传,鼓励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。
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;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,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工程师;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,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。1.加强监督管理。完善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规则,严肃评价工作纪律,坚持评价回避制度。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、巡查制度,健全复查、投诉机制,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,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。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,建立评价专家动态管理机制,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、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。对违反评价纪律的评价专家,取消评价专家资格,并列入“黑名单”。2.健全公共服务体系。